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醉酒驾车欲免责 法网恢恢难逃避

  发布时间:2012-12-04 22:08:12


                         醉酒驾车欲免责 法网恢恢难逃避

    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对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0月19日,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车辆回汇城小区住处时,将小区门口的护栏撞坏,并径直将车开进小区。随后小区两名门卫在小区内寻找到该车,发现被告人吴某某坐在驾驶位置睡着了。小区门卫立即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发现被告人吴某某有酒后反应,就将其带至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化验,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为醉酒驾驶。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吴某某供述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却又辩称车是朋友开的,其两位朋友也证实车不是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的。该院法官对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分析,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作供述不仅在事实上与证人小区门卫的证言相互印证,而且现场照片证实的被告人吴某某醉酒状态与出警民警的陈述、物证检验报告得出的鉴定结论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被告人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事实。被告人吴某某的朋友柳某某、陈某某的证言与案件诸多细节互相矛盾。故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入刑。

    被告人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罪行败露后,妄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院法官在此告诫有车一族,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便利和舒适时,请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拒绝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办公室    

文章出处:政工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