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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及时财保促执行,措施得当护利益

  发布时间:2021-08-31 13:18:40



近日,当事人杨某为了表示对喀什市法院工作人员的感谢,满脸微笑走进诉讼服务大厅将写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扬善立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审判人员手中,对审判人员关于财产保全的解说及法院办案速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许。

杨某系喀什市某海绵供应商老板,其于2021528日、612日分别向余某两次出售价值共计55176元的海绵,余某向其出具欠条后便杳无音信。杨某多次催要,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货款;无奈,杨某一纸诉状将余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喀什市法院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杨某说明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既能促使案件顺利审判、及时调解,又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遂杨某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工作人员于同日将该保全案件移送执行,并依法向余某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局保全组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对余某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促使余某主动向杨某付清了55176元货款。至此,杨某如愿拿到了全部货款,此案得到妥善解决。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起诉前或起诉后,为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021年以来,喀什市法院不断加大财产保全的宣传力度,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幕滚动、导诉、立案法官宣传及结合媒体、景区法庭、法院开放日、巡回法庭推广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极大提升了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认知和意识。

今后,喀什市法院将在大力宣传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加大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力度,不断缩短财产保全办理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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