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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解挽救的婚姻—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30 19:28:00



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阿瓦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年轻夫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化解矛盾,成就了一段美满姻缘。

案件纠纷起因:

艾某(化名)与阿某(化名)为一对相恋多年的恋人,因父母不同意,两人一直未能结婚,后两人于20217月隐瞒父母登记结婚。艾某父母得知这个情况后,公开表示不认可他们的婚姻,为此阿某感到十分委屈和生气,以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为由,来到喀什市人民法院阿瓦提人民法庭申请离婚。

阿瓦提人民法庭庭长艾尼江·依明受理此案后,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为这对给年轻夫妻做思想工作,让他们珍惜这份感情,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这既是夫妻之间恩爱和睦的关键,也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随后找到艾某的父母,给他们讲述了法律上禁止干涉他人婚姻,哪怕父母都不能干涉子女的婚事,不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艾某父母表示接受阿某并向她道歉,为两人办理了婚礼。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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