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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讲进机关活动

  发布时间:2021-11-30 19:29:45




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应市公安局邀请,由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婧同志担任该局《第一期法制小教官业务培训班》的授课老师,向市公安局第一期参训干警进行了授课。

    授课过程中,刘婧同志以基层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打架斗殴行政执法案件转化为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例入手,由浅入深的引出公安执法办案程序的证据收集、证据审查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达到的证明标准,进而围绕公安机关如何规范执法、当今执法环境现状及注意事项、新行政诉讼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区别、公安机关执法实务问题等进行了生动详实的介绍。课间进行了互动提问解答环节,针对参训公安干警提出的行政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刘婧同志从法院审判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公正判决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讲授,参训的公安干警表示,法院法官以审判者视角展开的授课内容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实用性,能够有效促进法院与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上的衔接,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法官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两部法的适用范围存在着竞合,因此当《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行政处罚法中没有相应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同样应当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未作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更为适宜,即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规定的未尽事宜,都要以行政处罚法为准,这可以防止因立法的疏漏而导致无法可依的情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715日起正式施行,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补充给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引入行为处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明确规定违法所得应当首先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等。为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也增加了许多重要举措,如明确规定首次违法可以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等规定,促进了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依法行政履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可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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