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百里前往巴楚县英吾斯坦乡成功执行了1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原来,豆某与于某曾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于某需在期限内向豆某支付钱款350余万元。于某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豆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联系于某,要求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于某却以工作忙、资金不足等理由拒绝向豆某支付钱款。因涉案标的较大,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于某在巴楚县英吾斯坦乡农村信用社有一定数额的存款,立即联系巴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查封于某存款。次日,执行法官、法警等人驱车前往巴楚县英吾斯坦乡农村信用社,成功划扣了于某的银行存款,并通过“一案一账户”将钱款付予申请执行人豆某,本案执行完毕。
“从查封被于某银行存款到向我支付钱款总共才用了2天时间,喀什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速度真的是太快了!”收到钱款的于某高兴地说到。
法官寄语:“拒执一时爽,事后悔断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虽然可以获得短暂的“财务自由”,但最终有可能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因此,喀什市人民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