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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十个严禁”划出执行工作“高压线”

发布时间:2017-04-20 17:39:26


    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并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军长吴少军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通气会。

  吴少军介绍说,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及时制定工作纲要,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召开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深入部署,明确了具体的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今年的11月,整治内容包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

  通气会还发布了《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吴少军说。

  吴少军表示,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对照全国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面查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高、中级法院要成立由执行、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政治部、审管办、监察局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各级法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各级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巡查组。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各类失范问题予以严厉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气象。”吴少军表示,要通过查摆和整改问题,纠正一批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行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通报一批存在严重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人员和法院,堵上一批制度性风险漏洞,并建立起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反乱执行长效机制,涉党政机关等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执行纠错长效机制。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形象为之一新,使执行干警的工作状态为之一振,使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变化。(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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