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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法院“多箭齐发”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2-08-28 11:03:13


喀什市人民法院

“多箭齐发”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为有效控制上诉率、上访率、发回改判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喀什市法院从7个方面入手,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一是制定了审限分段管理制度。从立案开始,对每一个环节的时限都做了详细的要求,同时尽最大努力压缩了各审判阶段的时限,最快的一项压缩了近50%的时间,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是实行了审判流程跟踪管理。由审判监督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审限的要求,分物理卷、电子卷两个渠道,共同对所有案件进行流程跟踪,并填写流程跟踪管理表,对快要到期的案件进行督办,确保所有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

三是实行立案审批、重大案件逐级审批制度。从立案开始严格立案审批制度,每一件案件不论案由、标的额大小、案情繁简,均实行由立案庭承办人员审核,立案庭庭长、主管院长三级审批制,以防止因立案环节把关不严而给法院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四是实行重大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重点案件实行信访风险评估,综合分析多年案件和信访工作情况,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集团诉讼、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等五类为必须进行评估的案件,在受理此类案件的同时就相应地做好应对预案,包案到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一线。

五是规范了案件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对需要进行评估、拍卖、鉴定的案件,依程序严格进行申报审批,由庭长、分管领导、院长严格把关审批,立案、执行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限制了法官的行为。

六是判决的案件必须通过庭务会讨论。对所有判决的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必须将合议庭意见提交庭务会研究,庭务会作出的决定后,方可报主管院长签批。

七是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案件差错追究制度》及《喀什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在审判中出现瑕疵、差错的审判人员、庭长及主管院长都将按照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目前,已对1名审判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所在庭室的庭长也进行了连带责任追究。

在此基础上,还实行了裁判文书逐级审批、发回重审案件审委会讨论、上诉案件审监庭评查、审判通报制等措施,与7项工作相互配合,有效地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不断增强,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所提升,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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