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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积极作为精准打击

  发布时间:2019-06-19 11:33:57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法院要在充分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作为,要在充分吃透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精准打击准确作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自去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年多来,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加强,提升社会正气、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等积极成效日益显现。然而,经过中央先后三次组成督导组进行督导同时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政治站位不高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面临的问题将更为复杂、肩负的任务将更为艰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尤其是人民法院等政法单位来说,如何在这场史无前例的专项斗争中,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在充分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批示,从批示精神来看,涵盖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现实与历史意义,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思路、主要任务和重心,提出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机制,呈现出新时代国家领袖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行治理的新视野、新战略与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还进一步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可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一开始就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并要求整合政法、纪检、党务、行政等多系统合力进行攻坚,务必在为期三年的时间内,取得预期的决定性的胜利。实践中,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围绕”要求,依然存在许多对专项斗争的模糊认识和消极不作为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成为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绊脚石”,要通过多种途径如督导和问责等,来进一步压实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充分提高各相关部门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扭转错误认识,将思想统一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上来,切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强化专项斗争的使命担当并积极作为。

  其次,要在充分吃透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精准打击准确作为。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进行了精心部署,《通知》明确要求扫黑除恶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强调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指出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有助于国家集中力量针对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实现扫黑除恶工作的社会效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绝不姑息。同时,“两高两部”也在同一时间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存在的问题,“两高两部”又在今年4月9日同时推出《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

  可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求积极作为,而且要求准确作为。衡量准确作为的标尺就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定标准,既不下任务,也不定指标,既不能片面“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为片面追求专项斗争的“战果”,将普通刑事案件当作涉恶案件,将普通团伙犯罪案件当作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将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当作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案件来处理,不能片面拔高案件定性。完全抛弃了法治思维和法律标准,突破了法治底线,违背了中央决策精神,势必造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破坏,有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殊不知,我国当前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然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能脱离依法治国的轨道,这就意味着各有关机关要善用法治、以法治思维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应重视以扫黑除恶工作为契机,推进和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将扫黑除恶作为实践和检验法治建设,展现良法善治成效的具体示范。

  再好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如果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终将只是一纸空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例外。对人民法院来说,应在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发掘全体法院人的司法能力,从以下两个方面确保取得实效。

  一方面,要确保在思想认识上学懂弄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内涵及政治意义。要对中央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系统性地深切把握其中丰富的政治内涵、强大的政治、历史及现实意义。要将专项斗争提高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去认识;还要从历史的深层次角度去认识黑恶势力对政权稳固带来的危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其治国理政一开始就解决了要依靠谁、联系谁、反对谁、打击谁的关键性问题,并在实践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起了血肉联系,坚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使有效的基层治理有了实现的基础。一个政权要避免陷入传统政治失败的循环,必须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建立起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基层有效治理。

  另一方面,要确保在专项斗争的司法实战中做到“稳准狠实合”。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律标准的基础上,要突出“稳”字,做到大局掌握稳、阶段推进稳、地区统筹稳、工作展开稳,确保专项斗争蹄疾步稳;要突出“准”字,准确领会党中央精神、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准确督导检查问题、准确摸排核查问题线索、准确开展宣传引导,确保专项斗争健康顺利推进;要突出“狠”字,保持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疾恶如仇的狠劲,以雷霆万钧之势,强力推进依法打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持续保持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要突出“实”字,坚决做到作风实、措施实、责任实、结果实,出实招、求实效;要突出“合”字,在党的领导下,推动法院系统上下、政法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社会各方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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