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喀什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月,被告购买原告价值六万余元的货物,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庭。但该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在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结案。
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登录人民调解平台,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三方视频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电子调解协议。
“我以为案件要在疫情之后才能有结果,从没想到这么快能够处理,短短的几十分钟就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真心的感激喀什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原告刘某激动的说。
在线调解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有效方式,既满足了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实现
“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目标。